大竹县XS24石清路(石河至清河段)大修整治工程项目
补遗通知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我公司的“大竹县XS24石清路(石河至清河段)大修整治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原:
10.4 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废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现修改为:
10.4 低于成本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废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一)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
(二)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时,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
当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及询问
报价评审组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估及判断
报价评审组通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一)报价评审组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的分析、论证、 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二)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三)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报价评审组会应否决其投标。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开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05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05月19日17时00分。
4、其他不变。
招 标 人:大竹县交通建设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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