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缆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卫生监督所)实验室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卫生监督所)实验室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5-11-09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榆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卫生监督所)实验室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XSJ2025-39

项目名称:榆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卫生监督所)实验室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45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其他医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36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6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超高效液相质谱仪、超高效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二氧化碳培养箱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36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合同包2(其他医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2,03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3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气相色谱仪、医用PCR、微生物药敏分析系统、游离二氧化硅前处理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03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合同包3(其他医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2,05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5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医疗设备 建库仪、离心机、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便携式核酸检测系统、αβ低本底测量仪、高压锅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05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其他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其他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其他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其他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及承诺书;
3.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应具有2025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具有2025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人)的投标人;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其他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及承诺书;
3.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应具有2025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具有2025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人)的投标人;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其他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及承诺书;
3.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应具有2025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具有2025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人)的投标人;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2025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同一投标人只能选择同一采购人同期项目的其中一个合同包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时建议投标人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人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等开标事宜;





3)不见面开标/询标操作手册下载: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询标操作手册V1.0,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CA办理:投标人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投标人可到榆林市市民中心四楼交易中心窗口或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912-3515031、029-88661241或4006-369-888(陕西CA联系电话),投标报名成功与否以平台确认信息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新楼下巷21号

联系方式:09123455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新世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长城南路永邦国际六楼

联系方式:09122256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艳红

电话:13310925649

陕西新世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8日


相关附件: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中国交通招标网机电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缆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