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缆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招标HYJGJC-1标段(HBSJ-202408GL-072030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公告名称:
【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招标HYJGJC-1标段(HBSJ-202408GL-072030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5-11-07
详细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招标HYJGJC-1标段(HBSJ-202408GL-072030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30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不含桥梁荷载试验)、绿化工程等进行交工检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包括对工程实体、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交工检测报告须通过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配合招标人开展交工、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2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YJGJC-1标段、HYJGJC-2标段。HYJGJC-1标段中标人负责K911+300~K1022+873(里程约为111.573km,含主线及连接线)范围内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工作,HYJGJC-2标段中标人负责K1022+873~K1181+466(里程约为158.593km,含主线、联络线及连接线)范围内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工作。


计划工期:19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5
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2.3其他:服务期从项目签订合同至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全部工作止,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段。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按照投标人在《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中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确定。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定标环节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 注:若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填写的《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顺序不一致,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标段中,标段编号数字小的承诺函中填写的顺序为准。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为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中心试验室提供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的法人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3004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人:




李瑞




电话:




0728-2810991




电话:




027- 838619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11月0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HYJGJC-1HYJGJC-2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或同时提供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HYJGJC-1HYJGJC-2

5年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载明交工验收完成时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等)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5年指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HYJGJC-1HYJGJC-2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HYJGJC-1HYJGJC-2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条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条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或交工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件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业绩认定时间要求:5年是指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内容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同时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的,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

3、同时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注: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填写的《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顺序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2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3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4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5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仅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时无须提供)

注: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6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缆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