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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持有的报废车一辆
公告名称:
【潼南区】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持有的报废车一辆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5-11-03
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持有的报废车一辆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6322

转让底价



0.2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1-07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潼南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持有的报废车一辆











标的所在位置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街298号







转让底价



0.25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衡正资评报字(2025年)第PG251352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9-22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曾老师



联系电话



18523550990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二、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四、本次报废车辆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瑕疵交易和移交,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报废车辆的蓄电池须由受让方自行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拆解和回收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看,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看标的。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现场查看,可联系转让方衔接查看事宜。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六、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拆解视频及照片交转让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八、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1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交所集团潼南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子惠

联系电话

023467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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