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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滚动平台311N项目滚动平台电力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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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滚动平台311N项目滚动平台电力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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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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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滚动平台311N项目滚动平台电力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滚动平台311N项目滚动平台电力监控系统(招标编号:NWZ251121-2955-102394)
,
招标人为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滚动平台电力监控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宁波滚动平台311N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电力监控系统\220V 485总线 单网 5 200-300台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随货同行防爆箱对应的防爆合格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2)承诺其产品能通过业主FAT检验实验。(3)提供本批产品的B类海上设施产品检验证书及质量证明文件。(4)定标后7天内完成提资。
3.1.2 财务要求。
(1)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条件。付款、结算方式: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甲方在收到并认可上述单据后30日内,履行完成结算手续,确定结算金额,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结算金额全额增值税发票,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自结算完成之日起60天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97%。质保金为订单结算金额的3%,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量保证期为工程完工投产后正常运行12个月。付款币种:人民币。支付途径: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中小企业不适用承兑)。双方确认乙方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当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在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上切实保障乙方权益,本合同约定与之相违背的,视为约定无效。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最少一份电力监控系统在海洋平台环境的应用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须通过发票验真的发票)及对应的船级社检验证书。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供应商名称、合同签署时间(或者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 盖章)、服务内容。以及提供完成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例如:调试报告、完工验收报告等有效验收证明材料,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有业主方的签字或盖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承诺对标的所有技术要求及招标应知每项要求已经认真研究并完全理解,能够完全响应招标公告所有要求。如有非招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技术偏离等问题,造成合同无法执行或有条件执行,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新增成本或无法按期保供造成的损失。如违反本承诺,对企业保供造成威胁,上报中石化物资装备部。
(6)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成套设备物资的重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品牌等信息的详细清单。重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包括但不限于防爆产品、设备的重要电器元件、承压件及承压件的铸件锻件原材料,以及属于强制许可/认证范围内的物资(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防爆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许可、消防产品强制认证等)。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1月1日13时0分
至
2025年11月6日13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大连招标中心,联系人陈小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5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1月15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招标中心
联系人:
孙铭
联系人:
陈小龙
电 话:
15265829002
电 话:
0411-86309210/82713951(电话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liping1415926@126.com
电子邮件:
wzchenxl@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请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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