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项目询比公告 |
|
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项目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湖南 |
发布时间: |
2025-11-03 |
|
详细内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5-11-01
正文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5-1244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项目,预算11.4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公司在职员工(男员工87人、女员工23人)组织健康体检,预估体检人数110人,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3服务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1.2.4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成交不含税单价*实际体检人数。成交不含税单价=不含税上限单价*成交不含税整体折扣。
1.2.5划分采购包: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划分2个份额,选取2名成交人,每个成交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份额名称
体检人数
份额占比(%)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成交人数量
1
份额一
63人(男员工55人、女员工8人)
57.27%
6.46
1
2
份额二
47人(男员工32人、女员工15人)
42.73%
5.00
1
合计
100%
11.46
2
1.2.6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2个,由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为份额一的成交人,由综合得分排名第2名的成交候选人为份额二的成交人。
1.2.7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在各项不含税上限单价上报不含税整体折扣,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整体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上限单价如下:
员工性别
预估数量
不含税上限单价(元/人)
男员工
87人
1000
女员工
23人
12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须具备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1月5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00秒至下午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时间不得少于3*24小时]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
6.2样品递交的地点:/。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8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342569185
电子邮件:13342569185@189.cn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 系 人:陈茗萌、赵博文
招 标 师:谭龙江、王敏、李光石
电 话:19174110200(陈)
电子邮件:cmm2020111@163.com
异议接收邮箱:cmm2020111@163.com
户 名: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荷花园支行
账 号:2001483146
联 行 号:3135 5109 6021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5年11月1日
询比附件
石门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项目询比公告.pdf
2025-11-01 18:34:3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