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界定 | 分值 |
1、技术因素F1(满分65分) |
1-1 | 审计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提供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1)对服务方案中提供的招标后前期工作筹备、前期摸底、对上级主管机关国资委及财政决算要求的熟悉程度、实施工作计划等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前期工作筹备、前期摸底、了解上级主管机关国资委及财政决算要求、实施工作计划的得4分; ②在①基础上,上述响应内容能够达到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符合实际情况的得6分; ③在②基础上,上述响应内容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8分。 ④服务方案未提供前期工作筹备或未提供前期摸底或不了解上级主管机关国资委及财政决算要求的或未提供实施工作的不得分。 | 8 |
1-2 | (2)对服务方案中的审计后期结果持续沟通、分析、总结、汇报、规范提高等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审计后期结果持续沟通、分析、总结、汇报、规范提高措施的得4分; ②在①基础上,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的得6分; ③在②基础上,措施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8分。 ④服务方案中未提供审计后期结果持续沟通、分析、总结、汇报、规范提高措施的不得分。 | 8 |
1-3 | (3)对服务方案中的审计风险规避措施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审计风险规避措施的得4分; ②在①基础上,措施能够规避本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得6分; ③在②基础上,措施有利于规避项目风险,可促进项目进度的得8分。 ④服务方案中未提供审计风险规避措施的不得分。 | 8 |
1-4 | (4)对服务方案中的审计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的得4分; ②在①基础上,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际质量控制标准的得6分; ③在②基础上,措施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标准的得8分。 ④服务方案中未提供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 8 |
1-5 | (5)对服务方案中的审计进度安排、审计报告的完成时间、质量等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审计进度安排、审计报告的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的得4分; ②在①基础上,上述服务内容能够达到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的得6分; ③在②基础上,上述服务内容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8分。 ④服务方案中未提供审计进度安排或未提供审计报告的完成时间或未提供质量要求的不得分。 | 8 |
1-6 | (6)对服务方案中的管理建议书的完成质量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管理建议书服务质量管控体系的,得4分; ②在①基础上,上述服务内容有具体实施措施的,得6分; ③在②基础上,上述服务内容的措施能够涵盖会计核算、风险控制、成本管理、经营合规性等方面的,得10分。 ④服务方案中未提供针对性管理意见书服务内容的不得分。 | 10 |
1-7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从业年限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业年限7年及以上的得1分; ②在①基础上,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业年限10年及以上的得3分。 注:以上投入人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 | 3 |
1-8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服务人员从业年限进行评价: 投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现场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从业年限5年及以上的,有1人得1分,满分5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投入人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 | 5 |
1-9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整体资历水平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人员名单、资历水平说明的得1分; ②在①基础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有3名及以上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得3分; ③服务方案中无人员名单或资历证书的不得分。 注:以上投入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疫情期间,政府有相应免除交纳社保政策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说明的,视同交纳社保。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 |
1-10 | 投标人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信息安全管理方案编制,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 | 4 |
2、商务因素F2(满分20分) |
2-1 | 根据各投标人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若2024年度的排名信息已出,则以2024年度的排名为准)的排名位置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5分,每降低一名减1分,最低分0分。 注:须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及网址,否则不得分。 | 5 |
2-2 | 投标人本地化服务能力: (1)根据投标人是否在厦门有常设的办公场所进行评分,有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应提供产权证明或购销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2-3 | (2)根据投标人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人员进行评价: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的注册执业会计师人数≥20人的得5分,20人>注册执业会计师人数≥15人的得3分,15人>注册执业会计师人数≥10人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在厦社保缴纳证明。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5 |
2-4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履约的类似审计服务项目受到委托方或行政部门良好评价的,提供一份不同单位出具的评价得1分,满分2分。应提供出具评价的委托方或行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评价证明材料以及该项目对应的合同文本,否则不得分。 | 2 |
2-5 | 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国有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审计的经验进行评价:投标人作为年度审计主审所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供应商应提供业绩的合同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验收合格证明可以是考核通过、履约完毕等证明文件)。 | 3 |
2-6 | 投标人承诺驻采购人的现场开展审核工作的人员,按采购人要求配备到位,承诺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负责人、驻场注册会计师等,在工作日时间接采购人通知4小时内随叫随到,到场后服从采购人现场考勤管理,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承担违约责任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3、价格因素F3(满分15分) |
3-1 | 取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 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5 注: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范围标准:【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及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15 |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