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走行轮胎物资采购项目B25Q1-018
补遗通知(二)
一、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7.6.1
履约担保
1. 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2.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人提供中标价的 5 %;质量担保金额为中标人提供中标价的 5 %。
3. 履约与质量担保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履约与质量担保的返还: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从履约担保及质量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招标人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
7.6.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可任选一种。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3.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招标人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四.响应表 (1)商务响应表”已作修改,详见附件“商务响应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替换至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部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6日10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0时00分至2025年7月16日10 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本答疑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30日
附件:商务响应表
四.响应表
(1)商务响应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项目
响应程度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重庆轨道交通走行轮胎物资采购项目B25Q1-018产品的供货、运输(含包装、运输至买方指定的现场交货)、保险、装卸以及其它相关的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走行轮胎,具体招标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货期
分批次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的批次计划交货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该批次供货。
供货期:12个月。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12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毕,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交货地点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伴随服务要求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及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供货以及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移交,以及售后服务等。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质量
保证期
24个月。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
质量要求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要求。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中的要求。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可任选一种。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3.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招标人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中标承诺说明
1.如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但总增加物品的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2.如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
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其他
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没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13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按以上“商务响应表”格式进行逐条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应答“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重庆轨道交通走行轮胎物资采购项目B25Q1-018答补遗通知(二).doc 商务响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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