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1线大纳路K1830+650路基水毁及凤溪沟桥安富桥桥面病害处治工程、G321线K1821+700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
(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G321线大纳路K1830+650路基水毁及凤溪沟桥安富桥桥面病害处治工程、G321线K1821+700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与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有相冲突之处,以补遗内容为准,补遗内容如下:
一、质量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修改为:“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且交工验收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合格”。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修改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说明。
招标人:泸州市公路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