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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安长庆化工集团公司烷基芳基磺酸盐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西安长庆化工集团公司烷基芳基磺酸盐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1-11-02
详细内容: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烷基芳基磺酸盐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烷基芳基磺酸盐

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1-XA406-FW65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烷基芳基磺酸盐委托加工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本项目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烷基芳基磺酸盐委托加工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单位为化工集团下属井下助剂公司;本项目委托加工标的物属于非危险化学品,其主要用途及作用:具有低界面张力和原油储层的润湿改善,可在油藏改造的同时驱洗孔隙内剩余油,提高原油采收率;现计划委托具备生产条件的服务商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委托加工服务。

2.2服务方式:招标人提供标验收标准;投标人提供原材料、人工、设备、质检、包装、运输等;投标人自行配齐加工所需所有原材料等所有生产资料,根据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质检合格后计量包装并运输到指定地点。

2.3服务内容:

2.3.1投标人提供加工所需所有原材料的提货和运输、装卸,所有其他原材料的采购、入厂检验、装卸、储存等;

2.3.2标的物生产所需的所有工装、场地、动力、人员、资金、辅助材料及其配套设施;

2.3.3标的物生产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及质量管控、包装及成品检验、仓储管理及出库检验,按招标人需求将合格产品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3.4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生产信息报送及售后服务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生产现场远程视频动态监控;

2.3.5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项目名称

型号

包装要求及承装规格

预计委托加工数量(吨)

最高限价

(元/吨)

到货点

烷基芳基磺酸盐 委托加工服务

CQH-1

1000L/桶

2000

16800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朝阳七路井下助剂公司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期/交货方式: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若因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中标人失去承诺的加工能力、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变更协商不一致等原因则不再签订。中标有效期内如遇中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化工集团对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合同自然终止,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需求计划组织生产,因招标人库房储存量及现场使用需求,委托加工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30~6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1~3天/次。委托加工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包装要求及具体到货地点,若有变动以招标人送货通知为准。

2.6服务质量及要求:按照招标人要求工艺、技术、安全及产品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管理,产品质量须符合招标人质量标准,投标人负责送货至到货点,运费由投标人负责。

2.7委托加工费用调整机制:

当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照相关政策调整税率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个月内委托加工服务价格不予调整;6个月后且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若因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外界因素造成产品生产综合成本变化幅度超过±10%,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商谈程序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2.8质保期:委托加工货物到站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并须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在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的两名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

3.3设备要求:标人至少应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磺化反应器的自有证明材料(需提供设备磺化反应器购置合同及发票)。若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提供的资料证明设备为投标人租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标前30天内,则该设备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1103日至20211108日: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报名费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请在项目开标三十日后将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编号、付款凭证等信息发送至xbfzxfp@163.com邮箱,开具完成工作人员会发送至邮箱,前台获取发票联系电话029-68934524,68934523。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7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4.8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提交时间:①建议于2021112217:00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

② 投标截至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每标段提交2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6. 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111238: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电子招投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7.1 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在该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为准)将所需投标保证金转至平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银行行号:3132 6501 0019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7.2 转账成功后,平台自动存入投标人平台电子钱包。

7.3 投标人登录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

7.4 平台规定: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方可认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详见第七章投标保证金提交截图格式。

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相关信息: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至人工座席。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三路5号

联系人: 何敬轩

电 话:029-8656536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55号,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 系 人:姜楠张敏

电 话:029-68934551 029-68934546

电子邮件:jiangnan_nw@cnpc.com.cn2335945088@qq.com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11102

附件线上项目公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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