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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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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日照市
公告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15:46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总中标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1100202102000447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1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29.7万元
标包:B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路197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19.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A包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标包:B
名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B包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牛东梅、张志彦、宋萍、标包B:牛东梅、张志彦、宋萍
标包A:山东省地质测绘院(86.5、90.0、99.0)、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76.95、77.95、85.95)、山东中基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93、81.93、85.93)标包B: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81.0、87.0、91.0)、山东鸿鹄测绘科技有限公司(68.97、73.97、76.97)、日照市新天地测绘有限公司(57.99、63.99、68.99)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单位: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A包:山东省地质测绘院(90、86.5、99)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77.95、76.95、85.95)山东中基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1.93、80.93、85.93)B包: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91、81、87)山东鸿鹄测绘科技有限公司(76.97、68.97、73.97)日照市新天地测绘有限公司(63.99、57.99、68.99)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中基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评审得分较低)
2、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评审得分较低)
3、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评审得分较低(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资格审查未通过)
4、山东鸿鹄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资格审查未通过)
5、日照市新天地测绘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资格审查未通过)
6、山东中基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资格审查未通过)
7、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评审得分较低(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资格审查未通过)
8、山东鸿鹄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评审得分较低)
9、日照市新天地测绘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泰安路59号(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路59号(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8776981(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776981(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县(区)秦楼街道时代名苑综合楼001幢001单元1204号
联系方式:13616331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梦雪
联系方式:13616331149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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