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计算),企业经营良好。
 
 
 
 					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或备案信息查询单证明等证明。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资质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近三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第一,被法定有权单位认定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其在合同纠纷中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并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被列入过“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
 
 
 
 					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投标人具有至少3年所投品牌(或其他品牌类似规格)产品的销售或维护服务经验,且能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8)如果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维保产品的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相关产品的代理或授权经销商资质的授权。
 
 
 
 					9)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所在地具有售后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服务保障团队的主要成员应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建设工作(提供售后服务支持能力证明资料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公司营业执照等,至少提供一名服务保障团队主要成员的项目经历等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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