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信数据中心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农信数据中心供配电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8-440605-66-03-007151、2018-440605-66-03-00707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私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农信数据中心供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融B区B-17、B-18、B-19、B-20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广东农信数据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5210.97平方米(地上面积:139789.34平方米,地下面积:75421.63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35393.54平方米。建筑分为5个地上单体:信息中心机房楼、业务楼、综合楼、保安室、动力房。地下室共三层,连通了各地上单体建筑,裙楼三层,连通业务楼和综合楼。
2.3 计划工期:2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包括园区供配电工程及数据中心机房楼供配电工程:公用开关站用户出线开关至10kV用电设备及低压380V配电柜负荷出线开关(含)的所有通道(桥架等)、电线电缆(含密集型母线槽)、变压器、配电柜(高低压成套柜)等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2、包括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的相关土建,包含红线内红线边至动力房公用开关房10kV电缆通道,公用开关站至信息机房首层配电房的10kV电缆通道,公用开关站至园区地下二层中压电房的10kV电缆通道,公用开关站内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基础,公用开关站内土建、接地网、甲级防火门(卷帘)、通风窗加装防火阀、排气扇预留孔等。
3、包括园区中压电房、地下车库变压器房、业务楼#1变压器房、业务楼#2变压器房、业务楼及地下车库专用低压室、园区中压电房2、水蓄冷变压器房、水蓄冷专用低压室、综合楼专用配电房、综合楼专用低压室的相关土建(含设备基础、电缆沟、内部砌体等)、装饰以及满足供电局验收要求的电房配套设施 (安健环:电房门窗及电房内的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挂墙式配电系统模拟板、综合环境控制箱及驱鼠器等)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4、包括信息机房首层所有高压配电室、变配电室的相关土建(含设备基础、电缆沟、内部砌体等)、装饰(按机房设计图纸装修要求)以及满足供电局验收要求的电房配套设施 (安健环)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5、包括信息机房第4、5、6、9、10层所有专用配电房内满足供电局验收要求的电房配套设施 (安健环)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6、包括变配电房内各设备接地线引至建筑接地端子引出线,但不包括变配电接地网及其接地端子引出线。
7、包括火灾漏电监控系统的模块供货及安装(须与园区机电工程项目对接实施)。
8、包括10kV供电系统及380V供电系统的电力监控系统(含线管线缆)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电力监控系统包含信息机房的10kV发电机及园区400V发电机的状态监控,由发电机系统提供接入电力监控系统的通讯接口。
9、包括智能供配电系统(含线管线缆)的供货、安装及调试。要求综合考虑智能供配电系统与电力监控系统关于设备信号采集传输线路共享。
10、为配合项目验收及配合机房工程其他项目投产,信息机房楼供配电系统的须完成两次报审、调试、报验、送电等相关工作。其中,第一次为通过项目总体验收而完成报审、调试、报验、送电等相关工作,第二次为配合机房工程完成T4(Uptime Tier IV)认证相关工作,并且在机房供配电系统增加PLC设备(或类似功能的设备)后完成报审、调试、报验、送电等相关工作。
11、负责与供电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办理报建、停送电、调试、验收及通电投入使用等工作的一切手续,协调本项目10kV业扩配套工程推进工作,保证本项目能按照约定工期及时通过验收送电。
具体承包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1,034,618.9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661,621.23元,总承包服务费为50,000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送电。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等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广东省及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2.8 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要求: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资源要求,设备采购需开具设备销售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税率为13%),安装工程需开具工程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税率为9%)。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法计算,其中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的增值税税率分别按13%、9%计算。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分为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两类。投标人投标前,请务必保证能开具设备销售类及工程服务类发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1)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五级或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 专职安全人员2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6000万 或以上的 机电或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 三 个会计年度( 2017年、 2018年、2019年)企业财务状况均为盈利 。相关证明材料以经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6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9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2.1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 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7.2.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中央大街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邮编:528200 邮编:510045
联系人: 廖工 联系人:谢工、邓工
电话:0757-81635326 电话:020-66341965、0757-832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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