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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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购人要求,现就于2021年6月1日首次公告的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YDG-21-088)采购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71页:“五、资质要求”
原内容:★1、必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以证明产品可靠性。(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修改后内容:★1、必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以证明产品可靠性。(投标人如中标,需在开标后一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
(二)采购文件第79页:“111电击枪”
原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修改后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如中标,需在开标后一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
(三)采购文件第128页、129页:“开标一览表、报价名细表”
原内容:
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
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总价栏须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投标总价必须准确唯一且应包含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同密封装入唱标信封中,唱标信封单独提交。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注:1、投标人在此表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已隐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无须再向投标人支付投标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2、所有分项价格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填写,均为含税价。
3、本表之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价格之和,并须与《开标一览表》之投标总报价相一致。
4、选购件价项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表分项单报。
5、所有产品应填写生产厂家并配有中文名称。
6、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需在本表中详细列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修改后内容:
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
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报价。
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同密封装入唱标信封中,唱标信封单独提交。
3、本项目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结算价总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价¥1,787,500.00。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货物明细表:(单位:元)
注:1、投标人在此表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无须再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2、所有分项价格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填写,均为含税价。
3、本表之单价汇总报价应为各分项价格之和,并须与《开标一览表》之投标单价汇总报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四)采购文件第11页:“二、技术要求:物品清单,125种物品数量均为1”
二、其他不变,如原采购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9-2366376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9-2366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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