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垃圾清运服务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辽宁省女子监狱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5月28日 18:01
评审专家名单
李莉、石作胜(不含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6.9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毅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531858-7008
采购单位
辽宁省女子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女士,024-31236177
代理机构名称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8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毅 ,024-22531858-7008
附件:
附件1
小微企业.jpg
一、项目编号:RFZB2021041301(招标文件编号:RFZB2021041301)
二、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聚鑫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3号(1-11-25)
中标(成交)金额:6.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聚鑫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垃圾清运
委托清运监狱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
1、需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规范营运等相关资质;
2、生活垃圾清运需使用12吨及以上全封闭式压缩车,且车况保持良好;
3、针对塑料、纸类制品、纺织制品和金属等可回收物,须送到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处理;
4、对于餐厨垃圾清运要有专门的清运车进行处理;
5、至少保证每周三次(周一、三、五)以上清运,做到垃圾不积存;
6、各类垃圾必须清运至允许排放点,自行乱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7、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监狱内相关规定。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1、生活垃圾清运需使用12吨及以上全封闭式压缩车,且车况保持良好。
2、针对塑料、纸类制品、纺织制品和金属等可回收物,须送到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处理。
3、对于餐厨垃圾清运要有专门的清运车进行处理。
、至少保证每周三次(周一、三、五)以上清运,做到垃圾不积存。
4、各类垃圾必须清运至允许排放点,自行乱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李莉、石作胜(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按下浮20%计取,不足3000按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张女士,024-3123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810室
联系方式:郑毅 ,024-22531858-7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毅
电话:024-22531858-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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