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临新区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B地块安置房工程资格审查文件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1)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 个月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7亿元房建类的单项合同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 (3)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的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结果截图(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一致,文字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保留对其业绩进行核实查处的权力,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抚州诚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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