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原油稳定及伴生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原油稳定及伴生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1-XA210-GC08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原油稳定及伴生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油勘【2020】344号、345号、346号、347号及长油函【2021】17号、18号、19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陕西省定边县、靖边县、吴起县,甘肃省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
2.2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原油稳定及伴生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共涉及8个采油单位,其中新建16座站点按照“E(设计)P(采购)C(施工)”建设模式运行,EPC招标建设15座轻烃站+1座LNG站点,承包商负责工程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投产试运行等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达到“整体交钥匙”的目标。建设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新建场站的征地、前置性评价及投产手续等各项外协手续,承包商协助配合。
2.3招标范围
新建16座站点,承包商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开展工程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原油稳定、伴生气处理、轻烃(混烃)+LNG联产装置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以站场(包括放空区和至放空区放空管线)围墙或护坡(挡墙)外2m为界线,完成站内工艺管道设备安装、电气、仪表、通信、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热工、机械、防腐保温等所有专业现场施工;负责项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完成竣工资料编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配合建设单位项目性能测试考核,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备案、验收或补偿等手续;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通讯、进站及站内临时道路由承包商自行解决。
主要工作量:新建原油稳定装置6套,处理能力465万吨/年,轻烃(混烃)装置14套,单独建设干气LNG装置1套,总处理能力45万方/天。
各站点进站道路、场地土石方与平整、地面附属物拆迁与补偿、绿化、无损检测工作由属地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4标段划分及标段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3 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 油田 | 单位 | 站场 | 建设规模 | 所在地 | 数字化交付 | 标段划分 |
1 | 马岭 | 页岩油 项目部 | 岭二联轻烃装置扩建 | 原油稳定80万吨/年 | 庆城县 |
| 第一标段 |
2 | 岭二联LNG装置 | 7万方/天混烃+LNG | 庆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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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岭十三转轻烃装置 | 伴生气5万方/天 | 庆城县 | 含 |
4 | 合水 | 岭三联轻烃装置 | 5万方/天轻烃+LNG | 庆城县 | 含 |
5 | 马岭 | 采油二厂 | 岭八转混烃装置 | 2万方/天混烃+LNG | 庆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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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水 | 南集站轻烃装置 | 原油稳定30万吨/年,4万方/天轻烃+LNG | 庆城县 | 含 |
7 | 华庆 | 采油十厂 | 庆五联轻烃装置 | 原油稳定25万吨/年,3万方/天轻烃+LNG | 华池县 | 含 |
8 | 合水 | 采油十二厂 | 庄二联LNG装置 | LNG 3万方/天 | 合水县 | 含 |
9 | 胡尖山 | 采油六厂 | 油房庄轻烃装置 | 原油稳定180万吨/年,伴生气2.5万方/天 | 定边县 | 含 | 第二标段 |
10 | 胡五联混烃装置 | 伴生气2.0万方/天 | 定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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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胡一联混烃装置 | 伴生气1.5万方/天 | 定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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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姬塬 | 采油九厂 | 耿55混烃装置 | 伴生气2万方/天 | 定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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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吴起 | 采油九厂 | 刘坪轻烃装置 | 原油稳定80万吨/年,伴生气2万方/天 | 吴起县 | 含 | 第三标段 |
14 | 周二转混烃装置 | 伴生气2万方/天 | 吴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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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吴起 | 采油八厂 | 铁三联轻烃装置 | 原油稳定70万吨/年,伴生气2万方/天 | 吴起县 | 含 |
16 | 绥靖 | 采油四厂 | 云盘山混烃装置 | 伴生气2万方/天 | 靖边县 | 含 |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计划完工日期(具备投产条件)2021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该企业或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2.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5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6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GC1)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2017-2019年或2018-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3.4业绩要求
3.4.1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项 与所投标段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原油稳定装置或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或者,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与所投标段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天然气分离处理(净化)装置或类似LNG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4.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亿元人民币。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其他要求: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的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项已投产运行的油气处理或加工类地面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的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3.6.2.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项已投产运行的油气处理或加工类地面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经理业绩。
3.6.3 非联合体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6.1或3.6.2规定的资格条件。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3.7.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项已投产运行的油气处理或加工类地面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
3.8.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3 2016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项已投产运行的油气处理或加工类地面工程EPC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12.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家。
3.12.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12.3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13其他要求
3.13.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地面建设和油气储运,或地面建设和油气加工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13.2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地面建设和油气储运,或地面建设和油气加工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13.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13.4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13.5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13.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3.7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中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4日0时0分0秒至2021年5月18日24时0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字、盖章(需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字的除外)。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
4.2招标文件按 标段 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及发票索取方式: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到现场领取,请投标人支付成功后将付款凭证扫描件请发送至xbfzxfp@163.com,邮件附言说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付款单位及付款金额等信息,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发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业务具体办理请致电:029-68934523、029-68934524。
电汇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03268089610
行号:1047910035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6月3日8时30分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如果出现上述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失败者,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现场不接受纸质版或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投标人电汇需在汇款附言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电汇账户信息与本公告中4.4条款相同。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四路长庆油田综合楼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明光路55号 |
邮 编:710018 | 邮 编:710018 |
联 系 人:何毅 | 联 系 人:王郭杨 张锋忠 |
联系电话:029-86591381 | 联系电话:029-68934576 029-68934584 |
电子邮件:hyi5_cq@petrochina.com.cn | 电子邮件:wanggy1_cq@petrochina.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