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师范大学2021-2022年教职工传统节日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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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 11:3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01日 08:30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
预算金额 | ¥1244.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郑雪妹、何敏婕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
采购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591-22867298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雪妹、何敏婕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
项目概况
福建师范大学2021-2022年教职工传统节日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1-52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2021-2022年教职工传统节日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12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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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福建师范大学2021-2022年教职工传统节日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 2年
| 1(批)
| 12440000
| 12440000
| 1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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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普通月饼、粽子等符合中国传统节日的食品和教职工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烟、酒、保健品等高档商品及电子产品除外),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清单为准。个别商品与采购人协商后,经采购人同意可限定购买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至2021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者须按投标邀请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或发邮箱zhixin04@126.com,我公司将招标(采购)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投标。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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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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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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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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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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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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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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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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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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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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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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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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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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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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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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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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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获取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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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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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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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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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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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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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户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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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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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名: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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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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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591-22867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郑雪妹、何敏婕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何敏婕
电 话: 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