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2021-05-01,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监测,采购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招标编号:新西招字【2021】0302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21】03024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项目 | 1、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及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负责代写水土保持监理材料。 | 1 | 项 | 二次报价:110000(元) | 新疆方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河坝后街137号瑞达国际大厦十一楼1-8室 | 91650103686471076C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格,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详见响应文件 | 合格,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洪萍,刘卫红,卢豫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标*32%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2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代建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
项目联系人:吴江、张珈瑞
联系电话:15999131535、13565997661
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人:柳娟、卢贝贝
电话:0991-5823555
政府财政监管: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政府财政监管联系人:包文泉
政府财政监管联系方式:0991-2359482
2021年04月23日2021年04月30日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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