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招)2021042900016
中铁三局集团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 、NA11-ED41)市政道路、综合管廊、给排水工程项目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QBQ-2021-01 1.招标条件
雄安新区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市政道路、综合管廊、给排水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市政道路、合管廊、给排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混凝土、钢筋网片、防水材料、混凝土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概况:
起步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EA1 市政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 44m,双向 6 车道。综合管廊工程含1条综合管廊,共5.35公里。其中,EA1路综合管廊(白洋淀大道-NA8 、NA11-ED41)西起现状白洋淀大道,向东横穿起步区EA1路三组团,终点至NA8路,综合管廊全长约3.04公里;NA11-ED41段西起规划NA11道路,向东横穿起步区EA1路五组团,终点至ED41路,综合管廊全长约2.31公里。
市政道路工程包含白洋淀大道至NA8路段(长约3.1公里),NA11路至ED41路段(长约4.3公里),总长度约7.4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本工程沿线范围内跨越规划水系和绿道拟建桥涵6座,其中桥梁全长192米,箱涵全长89米,桥涵总面积10993.67平方米。
2.1.2 标段概况:
本工程 EA1 路(白洋淀大道-NA8 、NA11-ED41)沿线跨越 9-1#水系、9-2#水系、11#水系等 3 处水系,跨越区域绿道 3 处,共设置桥梁 125m/3 座;EA1 路(NA11-ED41)沿线跨越 16#水系,跨越区域绿道 3 处,共设置桥涵 3 座,其中桥梁 67m/1 座,箱涵 2 座。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智慧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且盘条、圆钢、螺纹钢三种产品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年、2019、2020年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
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原色扫描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一个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生产商,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若代理商代理多个生产商,则需提供所代理的所有生产商资料。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④必须供应“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中入围名录的生产厂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2)混凝土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必须为“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中入围名录的生产厂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2.生产能力: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线,日产量3000方~5000方,年生产能力在100万m3以上;具有冬施混凝土供应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50台以上,泵车5台以上(臂长36m以上),自有或租赁均可。
3.财务能力: 注册资金在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环保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测量管理体系(ISO10012)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7、2018、2019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不少于一个雄安项目的建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8年、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生产厂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钢筋网片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且盘条、圆钢、螺纹钢三种产品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年、2019、2020年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
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原色扫描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一个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生产商,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若代理商代理多个生产商,则需提供所代理的所有生产商资料。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防水材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防水材料生产商及代理商必须为“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中入围名录的生产厂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环保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测量管理体系(ISO10012)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7、2018、2019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8年、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可授权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混凝土管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环保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测量管理体系(ISO10012)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7、2018、2019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18年、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2019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可授权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围标、串标,若评委通过各种渠道得知某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列入中铁三局与中铁股份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5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售,包件售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和缴纳年费),因平台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供应商注册: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供应商在线投标: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网址:www.crecgec.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5694);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若对平台操作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求助的,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3招标文件的售卖:请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4.3.1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响应”操作: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找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点击进入->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点击“响应”。为保证本次开标过程快速完成,请投标人在平台各包件响应界面设置“开标自动解锁”。
注: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请保管好;以备开标后投标人使用该密码进行有关操作。
4.3.2汇入标书款: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购买雄安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账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200 1636 6000 5250 1733
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天津灰堆支行
4.3.3报名资料的发送: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身份证明(含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客商信息(客商信息为‘客商银行账号’及‘客商基本信息’表,于鲁班网招标公告页面中的附件,请及时下载填报)四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4.3.4经招标组织单位与招标人对接资料且核实无误后,进行网上确认,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59;开标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10:00。(以上为暂定时间,如有变化,以招标人于鲁班平台发布的补遗为准,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平台补遗的发布)
5.1.1递交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须在距离开标2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200 1636 6000 5250 1733
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天津灰堆支行
同一物资不同包件只汇一份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雄安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1.2投标保证金凭证报送:请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5.1.3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0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三局集团起步区海岳大街市政道路、综合管廊、给排水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室(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津海大街1号),届时详见指示牌。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市政道路、综合管廊、给排水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津海大街1号
联 系 人:徐珂
电 话:18322759998
电子邮件:410286938@qq.com
8. 招标公告附件附件1:雄安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