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4-27,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长兴县合溪流域综合治理水口乡二期工程--江排涧治理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县合溪流域综合治理水口乡二期工程--江排涧治理工程(1标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合溪流域综合治理水口乡二期工程--江排涧治理工程(1标段),已经长发改投资(2020)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长兴县合溪流域综合治理水口乡二期工程--江排涧治理工程(1标段),工程位于长兴县水口乡,本工程新建2.20m高浆砌块石卵石贴面挡墙745m,新建1.5m高格宾网箱护岸1844m,维修护岸总长944m;新建堰坝3座;新建箱涵2座。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概算投资约815万元,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三)其他: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21年4月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757082511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72-6023286(18305050742)
2021年4月26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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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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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3.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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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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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在投标文件“十一”章节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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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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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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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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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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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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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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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在投标文件“十一”章节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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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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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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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该人员的要求,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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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起前3个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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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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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似工程指的是: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指的是: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以上业绩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