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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4-28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2021-04-2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207,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5207项目名称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5207001001标段名称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4月25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4月30日
工程类型设计
公告信息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经宿豫行审【202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中心区南部片区以南,北京路以北。

1.2 工程规模:

设计范围含阿里山公园、阿里山河水系沟通、阿里山路、调蓄池2个、珠江路南延及桥梁一座,总占地面积约28.15万平方米,设计内容为道路、桥梁、绿化、硬质铺装、服务用房、公厕、给排水、城市家具、雕塑小品、标识标牌等配套。

1.3 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中标公告发布后 7 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23 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勘察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配套服务用房及卫生间、亮化、城市家具等)及后期现场跟踪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1.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25日 09:00至2021年04月3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3号

地 址:

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和谐小区44排(市图书馆对面)

联 系 人:

苏鹏辉

联 系 人:

刘雪

电 话:

0527-84465250

电 话:

15150793387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223800

邮 编:

223800

E-mail:

/

E-mail:

/



2021年04月23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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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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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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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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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
特殊公告[0]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经宿豫行审【202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中心区南部片区以南,北京路以北。

1.2 工程规模:

设计范围含阿里山公园、阿里山河水系沟通、阿里山路、调蓄池2个、珠江路南延及桥梁一座,总占地面积约28.15万平方米,设计内容为道路、桥梁、绿化、硬质铺装、服务用房、公厕、给排水、城市家具、雕塑小品、标识标牌等配套。

1.3 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中标公告发布后 7 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23 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勘察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配套服务用房及卫生间、亮化、城市家具等)及后期现场跟踪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1.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25日 09:00至2021年04月3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3号

地 址:

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和谐小区44排(市图书馆对面)

联 系 人:

苏鹏辉

联 系 人:

刘雪

电 话:

0527-84465250

电 话:

1515079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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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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