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政和县人民检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2021年04月13日 12:07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政和县人民检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政和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政和县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2:07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3日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3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汤锋项目联系电话05993457027采购单位政和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南平市政和县城关为民路1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93457027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9-8814275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政和县人民检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725]LSGC[GK]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政和县人民检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2日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第13项”中部分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第13项 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2)其他:无现修改为:(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其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一次性缴纳成交服务费。中标价在100万元以内的不打折。1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按收费标准的80%计取。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4月13日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平市政和县城关为民路18号 联系方式:05993457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联系方式:0599-8814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锋 电 话:05993457027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