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烧结余热发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M1300000782001659006A008481,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烧结余热发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烧结余热发电工程(二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 2套与环冷机2×520m2配套的双压余热锅炉和 1×25MW 汽轮机+30MW发电机及其配套的公辅、烟风设施、循环水站。本工程一次招标,分期建设。
一期工程:1套与环冷机520m2配套的双压余热锅炉、1×25MW汽轮机+1×30MW发电机及其配套的公辅、烟风设施、循环水站。
二期工程:1套与环冷机520m2配套的双压余热锅炉其配套的公辅、烟风设施。
2.2招标范围: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烧结余热发电工程界定范围内的内容采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3)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5)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6)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1)、(2)、(3)、(4)、(5)、(6)任一资质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近10年(2011年1月1日以来至今)应具有至少1个400㎡及以上烧结机余热项目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书或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书或完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合同需至少提供合同、标的页、签字盖章页);(2)近10年(2011年1月1日以来至今)应具有至少1个400㎡及以上烧结机项目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书或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书或完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合同需至少提供合同、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具备(1)、(2)任一项均可。
3.1.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具有良好的银行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承揽过的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过人员伤亡责任事故,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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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只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应具有招标要求的设计资质和业绩),其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31 09:00至2021-04-0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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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6004 |
联系人: |
赵立勇
| 联系人: | 赵孟乾 |
电话: |
13730042238
| 电话: | 18231037014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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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0-3295819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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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ongtaidaili@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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