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采购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1-03-29 至 2021-03-30 | 撰写单位: |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张琪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margin: 0 auto; .subtitle{.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 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 relative; width: 250px; height: 250px; margin-left: calc(100% - 200px); margin-top: -120px;.tableRight{float: 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 text-align-last: justify;.tableBottom{float: right;div[size="A4"] { background: white; width: 17.18cm; height: 24.62cm; margin: 0 auto; padding: 2.54cm 1.91cm; overflow: hidden;.table2{height: 25px;p{height: 30px;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300-00424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融军通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甲委
中标(成交)金额:8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采购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含挂面)、食用油类(一级、三级)、干菜、调味品、豆制品、饮品; 2、猪肉类、蛋类、鲜牛羊肉、冷冻水产品、冷冻畜禽肉类 3、蔬菜类、水果类等副食品全国配送保障
服务要求:服务承诺: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应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供应商必须按照后勤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后勤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如中标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则采购人可续签1-2年。如果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随时终止合同。 保证每天早8:00前能将产品及时送到采购人地点。
服务标准: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执行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兵、单丽、孙明、尹琳琳、王德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一次性计取45400.00元,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同时缴纳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5,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0412-5413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0412-221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琪
电 话:0412-22119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纪委招标文件(3月26日开终稿)(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融军通实业有限公司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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