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02,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审计局2021年财政审计、企业审计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都区,所属行业分类:审计局,中标商: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包2,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4202100003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003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审计局2021年财政审计、企业审计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包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包2:四川鑫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包3:四川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包1: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包2: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15层1507号、1509号、1510号;包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188号金牛万达甲级写字楼A座1809室。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1:630000元、包2:766100元、包3:8983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审计局2021年财政审计、企业审计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参与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新都区2021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自然资源审计等。
服务要求:(1)第一小组参与区级财政审计及决算审计:1.1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独立完成项目的审计工作。包括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批复、预算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库库款管理、财政专户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硬性债务风险、区级专项资金整体预算绩效、上下联动审计、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评价。1.2做好调查了解记录的编制,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底稿、取证记录、会议纪要,收集保存好审计资料等。
服务时间:本项目实际参与服务时间不得低于审计服务效率要求的审计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5、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如有最新规范、标准按最新的执行;6、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兰雅婷(组长)、巫荻、刘超、丁涛、王倩(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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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按各包采购预算的1.5%向各包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包1:14760元;包2:12768元;包3:14472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监管单位: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采购实施计划表:(2021)0077号。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280万元(其中第一包为98.4万元,第二包为85.12万元,第三包为96.48万元),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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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审计局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5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028-8397892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雄川金融中心1栋09层0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028-62093108(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咨询)、 028-8541006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话: | 028-62093108(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咨询)、 028-8541006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