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0-11-08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98号
被投诉人:诸暨市商务局、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诸暨市暨东路58号6楼北602办公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诸暨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服务外包项目(编号:诸政采2020-11-08,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商务局、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对于投标人嘉兴度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报价431.4万元,明显低于市场和其他投标人报价,存在有恶意竞争嫌疑。投诉事项二:对于投标人嘉兴度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分(总分85分)得分只有20.79分,且该单位报价也是最低,存在陪标、串标嫌疑。投诉事项三:对于投标人嘉兴长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报价481.5万元,明显低于市场和其他投标人报价,存在有恶意竞争嫌疑。投诉事项四:诸暨市商务局(被投诉人1)与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投诉人2)对中标结果质疑回复,说明431.4万元与481.5万元均是合理,且是3年运营期。但是招标文件中拦标价1500万元,与此次投标金额相差甚大,是否拦标价设置前后矛盾,存在异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责令被诉投人1、被投诉人2限期改正,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责令评标委员会成员限期改正,不能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六、处理日期:2021年02月1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金永康
3、联系电话:0575-8711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