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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
2021年1月第二批公开招标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公司相应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有,招标人为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安徽明生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2021年1月第二批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H21-LTWH01-ZB002)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1 AH21-LTWH01-ZB002 物资 子包1-五河祥源CH01地块月泉湾二期场外供电工程 电缆 233.64
2 AH21-LTWH01-ZB002 物资 子包2-五河祥源CH02地块月泉湾一期场外供电工程 电缆 507.99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所投产品需取得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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