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3.33%合伙人权益价值(转让方认缴13.33%、实缴4.56%))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SCJG20210382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批准时间:2021年01月29日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0年8月,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决策委员会通过转让所持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3.33%合伙人权益价值(转让方认缴13.33%、实缴4.56%)事项。 2020年 9 月24 日,苏州芳晟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公开转让园区引导基金管持有的苏州芳晟基金13.33%合伙人权益价值(转让方认缴13.33%、实缴4.56%)。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02月0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03月18日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类型
| 合伙企业 |
注册号码
| 91320594MA1NC53N6C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北京芳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塔楼A2-202-43(集群登记)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 |
职工人数
| 2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7年01月24日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北京芳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 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33.3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芳晟裕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0% 北京润生文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7%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13.33% 刘晓松 3.33% 王明哲 3.33%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8600.53 |
负债总额(万元)
| 0.0535 |
净资产(万元)
| 8600.48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利润总额(万元)
| 6.84 |
净利润(万元)
| 6.84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8578.37 |
负债总额(万元)
| 0.0535 |
净资产(万元)
| 8578.32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利润总额(万元)
| -22.16 |
净利润(万元)
| -22.16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0年3 月 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284.288 |
负债总额(万元)
| 0.0535 |
净资产(万元)
| 1284.235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利润总额(万元)
| -7316.25 |
净利润(万元)
| -7316.25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3043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03月31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8484.27 | 净资产:84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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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86.88万元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北京芳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其他重要事项
| 其他重要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447.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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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规定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交易价款;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查文件
| 1、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决策委员会决议 3、关于引导基金从参股基金苏州芳晟退出的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批复) 4、《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审计报告》(中达安永[2020]表审142号) 5、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3043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8、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9、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0、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登记表 11、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工商信息查询表 12、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近期财务报表 13、苏州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2019年度审计报告 14、法律意见书 1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6、其他相关材料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指定帐户。本项目鉴证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有电子竞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止2021年3月18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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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3、69820610、69820837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