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招标公告
2021-02-01
一、招标文件修改
1、评标办法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详见本修改书附件1“修改后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本项目工程款结算及增值税相关事宜补充以下内容:
(1)发包人只接受承包人实行一般计税法的税务安排。
(2)承包人应具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承包人开具的工程款结算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对象应为发包人。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
(3)承包人提供发票时应核对发票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发包人将以货币资金或电子商业汇票等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结算金额为合同价的20%,电子商业汇票使用方式如下:
a、票据票面期限:电子商业汇票票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b、票据使用期间:票据使用期间以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为依据,从第二期计量支付开始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保留金不使用票据)。
c、票据结算时间:按照进度支付在实际结算时使用票据结算方式(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d、票据使用条件: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接受电子商业汇票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P78页“17.3 工程进度付款”修改为:
17.3.1款修改为:
费用按下列约定方式支付:
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已完工程量测算,累计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用)的30%;累计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用)的50%;项目完工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用)的80%;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3%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每次付款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费等。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须提交相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
4、招标文件P78页“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与设备情况表”注释修改为:
(1)投标人应在中标后提供拟选用主要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样品照片、技术说明书(如有)、国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近三年内工程应用实例的供货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偏离情况”一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拟选用产品响应之间的差异,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二、工程量清单修改
招标人对本项目JHK-JS1、JS2、JS3标段的固化工程量清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投标人登陆“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修改后的固化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领取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日17:00至2021年2月9日17:00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565612626)提供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截图经招标代理确认无误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左侧“半流程招投标”中点击“招标公告查看”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外)。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标段,费用请以汇款方式提交,但必须从投标人企业账户汇出,汇款交费事宜详见“投标交款要求”(下载方式同招标文件下载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已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除外)。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修改
本项目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修改为:2021年2月22日9时00分;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2月22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投标会现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3108()。
五、招标代理将本招标文件修改书及修改后的固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可登陆“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修改书及修改后的固化工程量清单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