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限价或补发内容较少的格式:(四号字,单倍行距)电白区林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那路林头圩段改道工程)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JG2020-5494
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电白区林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那路林头圩段改道工程)因故暂停,现经监督部门同意,恢复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2款(一)商务标评分细则中的第3项“企业信誉”作出修改如下:
3
企业信誉
10分
①银行信用等级AAA得10分;
②银行信用等级AA得,得8分;
③银行信用等级A得得6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评级机构所评定的等级评价证书或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评级评价证书复印件。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1.7款修改如下:
1.1.7
工程报价方式及投标最高报价值
本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控制价为47325889.8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367626.79元,暂列金额为3015791.30元,暂估价3458576.07元。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清单方式且低于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96%(下浮率>4%)进行报价,各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须按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数据进行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各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三、本项目的暂估价以3458576.07元为准。工程量清单内标明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填报时,按招标控制价相应内容填报,不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对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统一修改如下: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2021年1月5日,计划竣工2021年7月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出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对顺延。
招标工期:180日历天。为确保按工期完成,投标人拟采取的夜间施工、并行施工等相关措施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原日程安排取消,新的日程安排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1时00分。
2、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1时00分。
3、具体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及其他招标工作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六、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表1修改如下:
项目名称:电白区林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那路林头圩段改道工程)
第1页,共1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招标控制价(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其中(元)
暂列金额
材料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一)
道路工程
29758878.56
954711.86
1885191.86
0
0
(二)
交通工程
338306.97
10636.10
21596.49
0
0
(三)
排水工程
12567224.01
283623.39
813024.28
3039864.07
0
(四)
照明工程
1801089.8
37922.07
116392.25
418712
0
(五)
通信管线工程
1562398.54
58585.06
96628.25
0
0
(六)
绿化工程
1297991.96
22148.31
82958.17
0
0
合计
47325889.84
1367626.79
3015791.30
3458576.07
0
七、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投标文件”中“六、投标人企业信誉及荣誉证明材料表”的备注内容修改如下:
注:1、本表后附上述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2、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章,原件备查。
八、网上答疑区将重新开通,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答疑纪要的内容与本恢复招标活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恢复招标活动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本通知,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通知。
招标人: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08日
附件:
补充公告-电白区林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那路林头圩段改道工程).doc
补充公告-电白区林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那路林头圩段改道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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