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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0-5870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0-5870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2-07
详细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排水管线隐患排查(结构性缺陷)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2.3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各项新建构筑物总面积7300平方米,新建厂区占地面积15600平方米。包括榄核水厂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排泥水处理工程以及深度处理工程等,本次榄核水厂由3万m³/d,扩建至15万m³/d,扩建工程分两阶段进行,一阶段扩建后榄核水厂供水规模达13万m³/d,二阶段改造扩建后榄核水厂供水规模将达15万m³/d。原水管管径为DN1400,管长约2.10km,输水管管径为DN1200~DN1400,管长约4.67km。(招标人有权按实际设计情况微调工程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公司(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4计划总工期:

(1)暂定总工期:638日历天。

(2)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招标人有权对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或延长。

2.5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设计变更等工作。

(2)施工工作内容: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单机及联合调试、等;

(3)相关报批报建工作: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通航影响评价报告(含航标配置设计维护)、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含警戒费用、封航费用)、公路安全性评估、规划报建相关(放线测量)等规划、航道、海事、水利及公路等各类前期报批报建所需的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组织(如需,费用已含)和报批服务、工程竣工备案等。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控制费率情况如下(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暂定费用,仅供投标参考使用)。

1)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最低下浮率为:8.00%(即必须>8.00%)(招标控制价为:34293.99万元)。

2)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最高取费费率为:3.79%(即必须<3.79%)(招标控制价为:1298.92万元)。

3)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97.30万元。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2)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3)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但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的。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主办单位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办(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注:a、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市政工程、或给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3人,且均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并且明确施工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④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⑤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疫情地区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

⑥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页,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投资控制4.1、本项目的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服务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2、中标后,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招标人审定的结果为准。

4.3、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招标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及招标人上级公司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前期咨询服务机构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6.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最低分取值计算。

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7.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5日14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25日14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2开标室。

8.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8.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招标公告从2020年12月5日0时0分至2020年12月25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4929270;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7楼。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7楼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0-663156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务中心桥康汇南塔11楼

联系人:何工

电话:020-81033189-8512、1356012175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电话号码:020-39053237

2020年12月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20201204终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doc

1203终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统稿.doc

_20201203172744.GZZF

关于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证明.pdf

招标人承诺书.pdf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15-46-03-097246)(1).pdf

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说明.pdf

招标申请公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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