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0-5868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0-5868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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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荔发改投资[2020]56号)和《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复函》(荔发改投资[2020]59号)批准建设,由市、区财政出资,由项目所在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级水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标后的具体实施。本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新建d300-d500污水管3505m,d300-d800雨水管509m。
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新建d150-d3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3146m;d1000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240座等。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项目投资:
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3038.19万元。包括勘察费控制价222.88万元,设计费控制价144.74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2670.57万元。详细:
2.4.1其中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347.76万元,包括勘察费控制价187.00万元,设计费控制价107.71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2053.05万元。
2.4.2其中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招标控制价总价为690.43万元,包括勘察费控制价35.88万元,设计费控制价37.03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617.52万元。
2.5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2.6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
(1)设计工期: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3)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20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7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联合体牵头方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2)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3)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的印章,并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④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且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8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⑵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的;
⑶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的;
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⑸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⑻被责令停业的;
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⑾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⑿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⒀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⒁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⒂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4.关于投资控制
4.1本项目以中标价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4.2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结算的依据;
4.3设计费包含基本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竣工图编制费。中标后,基本设计费为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取,其中工程行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25,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经审定的基本设计费的10%计取,竣工图编制费用按经审定的基本设计费的8%计取;
4.4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单价;
4.5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4.6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都不予补偿。
4.7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4.7.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广东华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诚信评价分以投标人牵头方为准(占施工部分权重10%)。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施工诚信评价分×100%。其中投标人施工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6.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6.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
6.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
6.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6.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其他
8.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电话:020-8148446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8.2依据穗府办规〔2017〕5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本工程不设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8.4关于投诉的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8.5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邮编:510000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0-8148446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陶庄路5号2F001室
邮编:510010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927408360、020-877415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上市路太和街2号
投诉电话:020-81512250
附件一: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暂停投标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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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如联合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八、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招标文件-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部分).pdf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部分).pdf
总承包合同格式-大坦沙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荔湾区大坦沙流域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招标公告.pdf
关于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关于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
招标文件封面.pdf
总承包合同范本(封面).pdf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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