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JKEKAS-F1010/LNZB-GJZ2020-388-02
商品品目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配送协议服务
二、 项目编号:2020-JKEKAS-F1010
三、 招标文件编号: LNZB-GJZ2020-388-02
四、 项目概况:
包号
包组名称
预算(万元)(含税价)
推荐中标
供应商数量
质量、标准
要求
1
畜肉类
160
1
见商务技术要求
2
干调类
50
1
见商务技术要求
本项目共分2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的内容必须全投。
为鞍山区域需求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本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各单位实际需求,以合同约定日期进行供应。
五、服务期限:至2021年9月1日截止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12月4日起至12月11 日(0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11房间。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我部将视情对购买标书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我部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出不退。
八、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 12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会议室。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东北新闻网、上发布。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本F 王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3567-806 15242292617
标书发售电话:024-23383567-808
标书发售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邮政编码:110001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标书价格
无元
开标时间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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