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中心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采购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4139X316L45MPa-40℃-150℃200-1000Nm3/h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北京市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中心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采购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4139X316L45MPa-40℃-150℃200-1000Nm3/h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5-05-2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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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中心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采购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4139X 316L 45MPa -40℃-150℃ 200-1000Nm3/h(招标编号:NWZ250601-3833-081005)
,
招标人为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4139X 316L 45MPa -40℃-150℃ 200-1000Nm3/h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新能源中心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采购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储氢井工程模拟实验装置4139X 316L 45MPa -40℃-150℃ 200-1000Nm3/h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设计(GC1)资质证书、压力容器设计(含SAD)资质证书、工业管道安装(GC2)、固定压力容器制造相关设计资质或生产许可之一。
(2)2020年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之一:①高压储氢相关工程设计采购承包项目业绩(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②高压氢实验装置(氢气压力不低于50MPa)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或建造业绩。③承担过至少1 项加氢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 1 项加氢装置供货业绩,供货金额不得低于500万(须提供合同及竣工报告)。
(3)(1)项目负责人:持有工程设计类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2)主要设计人员:持有化工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持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4)质量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1.2 财务要求。
(1)待详细设计出图、主体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30%进度款,完成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及培训后支付60%,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10%,付款周期为收到发票后180天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接受付款条件承诺书。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损失,除赔偿招标人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须真实,产品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书保持一致。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产品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说明,其中每个产品的关键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或设计图纸或实物照片或软件截图等。凡技术规格要求中对主要产品的技术参数未详尽提出但又是完成功能所必需的技术参数,均需投标人投标人进行补充。
投标人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除赔偿需方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需提供承诺书。即使获得招标人认可,亦不能解除投标人在本项目下的责任和义务。
(3)本项目实施中由各方审查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整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应独立完成项目实施,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由投标人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使用不违反任何工业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问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5月29日9时0分
至
2025年6月3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朱柏睿。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牛成成
联系人:
朱柏睿
电 话:
010-56606221
电 话:
010-59964626(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niucc.sripe@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ubr@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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