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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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YCC[2021]0070
2、项目名称: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类别:服务类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840,000.00元
6、最高限价:7,840,000.00元
7、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的50%。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伊财采【2020】6号文件相关执行)
10、采购需求:
序号
商品名称
目录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数据汇聚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718068
718068
2
数据交换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699679
699679
3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移动端)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98194
198194
4
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236437
236437
5
协同工作子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6
地理编码子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7
监督指挥子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8
综合评价子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9
应用维护子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10
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11
处置通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12
领导通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13
公众服务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84706
184706
14
舆情监测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235294
235294
15
智能移动办公系统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0
0
16
智慧执法专项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357647
1357647
17
智慧园林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567647
567647
18
智慧环卫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560000
560000
19
智慧市政系统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410000
410000
20
城管APP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235294
235294
21
GIS服务平台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17647
117647
22
接口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套
117647
117647
23
基础数据普查服务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16/平方公里
29375
470000
24
云资源集成服务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1/套
174388
174388
25
安全等保测评服务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1/套
141176
141176
26
互联网链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1/条
10882
10882
27
装饰改造服务
装修工程
1/套
89208
89208
28
配电升级服务
装修工程
1/套
66555
66555
29
会议系统集成服务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1/套
89807
89807
30
资料室工作站集成服务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1/台
30316
30316
1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也即可。三种提供任何一项即满足要求。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6
良好的商业信誉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7
实施运维能力
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具备在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8
承诺函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9
供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10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的5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21 年 5月 27 日至 2021年 6 月 3 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上传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6月17日08:30 前。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用电子秘钥进行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电子签到时间:2021年 6月 17日08:30- 09:0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6 月17日09:00-09:20
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时间:2021年 6月 17日09:00
开标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有效期:2021年5 月 28日至2021年 6月 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电子秘钥申请”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联系方式: 曹健鑫 1376675557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黄 圣、武玉双 0458-3870309 、38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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