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各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江东新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设备采购项目,已核准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依据工作的需要,委托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江东新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设备采购项目。
2.4 项目预算:约人民币60.97万元。
2.5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1 商务要求
2.5.1.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人工、各项税费、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及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等费用。
2.5.1.2 质量标准
1)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家原厂、全新的,其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功能、特点等应符合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的标准及要求。产品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南、警示等应以中文或易懂的通用符号表示。
2) 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3)国家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规定及要求的,应符合其规定及要求。
4)产品应是生产厂家制造的全新包装的产品,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设计。产品表面须无破损、无划痕、无因碰撞挤压留下的痕迹。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产品外观应干净清洁,整体无污染;标识、编号、盘面显示的内容应清晰,明确。
6)产品须有序列号及包装编号,包装编号应与出厂套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7)产品须无任何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可合法销售,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
8)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设备和软件等与原有设备、软件相兼容(如有)。
9)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足以确保产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产品中文说明书、保修卡等。
2.5.1.3 运输及保管、保险
1)中标人负责根据各品目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设备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现场的搬运等;
2)材料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3)项目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2.5.1.4安装调试
1)安装:中标人负责到各品目不同的安装地点配合安装并进行调试。中标人应设安装调试负责人,负责协调安装管理工作。安装、调试所需工具、物料由中标人自备,完工后自费搬走。
2)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货物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在产品安装、调试、培训期间,中标人应负责其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的一切费用。
2.5.1.5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2.5.1.6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的地点。
2.5.1.7 付款方式:
1)完成本招标文件所有约定项目,且经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招标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通知书;
③招标人出具的验收报告;
④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备注: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
2.5.1.8 验收要求及方法如下
1)验收应在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2)验收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1.9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所供产品的保修期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对产品保修期的要求,未明确要求的,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保修证书的规定执行,但至少不能少于一年;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承包项目属中标方责任的进行保修。在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质量、材料等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免费进行维修处理,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电话报故障后,1小时作出响应、4小时内维修人员必须到场,故障必须在1天内修复。
2.5.1.10技术培训等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培训服务计划,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用户指定的员工经过培训后,能充分了解货物的原理和流程,能熟练地掌握操作方法,并能及时排除部分货物故障等。
2.5.1.11 技术资料:中标人应于验收后向用户提供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基本原理图或有关电路图、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交给招标人。
2.5.1.12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工程、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2.5.1.13 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5.1.14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5.1.15其它要求:
1)招标人配合条件: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6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4.1 2021年05月28日发出邀请函,请于2021年05月31日至2021年06月0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河源市长安路商业街东六排南二栋南C、D卡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凭本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人民币200元/份)。[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购买招标文件)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2收到邀请函的单位并已购买文件的,请于2021年06月04日上午09:30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同时举行开标、定标会议。投标地址:河源市长安路商业街东六排南二栋南C、D卡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5. 投标人须知
5.1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等,自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中政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2-3102013
招标人: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62-3133963
2021年0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