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安康市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24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ACGZB202032
2、项目名称:安康市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安康市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400,000.00元, 项目概况: 采购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检测机动车排气排放性能,筛选高排放及超标车辆,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污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30 00:00:00 至 2021-01-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11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代理机构处进行线下报名并缴纳费用,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2-24 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8号)4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经办
联系地址:育才路113号
联系电话:322616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0915-3236366
传 真:0915-321656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