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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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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为浙江省机场集团2021年度计算机产品等设备采购项目,对航显电脑、办公电脑、机、复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进行集中采购。
2.2货物需求一览表(物品数量属于预估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予以调整采购的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采购通知单为准)
序号
货物名称
配置要求
单位
预估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航显工作站(主机)
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台
134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采购通知单后21日内将所需要货物全部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浙江机场集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及宁波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温州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下达订单,中标人需根据订单下达情况给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送货。
2
台式机电脑
套
252
3
工控机
台
11
4
笔记本电脑
套
38
5
平板电脑
台
9
6
液晶显示器
台
6
7
彩色激光机(A4)
套
7
8
激光机(A4)
套
25
9
普通机(黑白)
台
6
10
针式机
台
26
11
传真机
套
6
12
复印机(黑白激光)
台
3
13
复印机(彩色激光)
台
2
14
多功能复印机
台
4
15
投影仪
套
4
16
彩色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台
1
17
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台
4
18
扫描仪
台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三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拟派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且参保单位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luc@zjsct.cn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二)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且参保单位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②在开标现场出示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线查询记录;③询标阶段,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方式不限)。
8.招标监督联系人:阮工联系电话:0571-866621339.日常事务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卢晨、张樱联系电话:0571-87316202/87631237/86662735、1315713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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