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连海关手持式毒品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1209
项目名称:大连海关手持式毒品爆炸物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手持式毒品爆炸物检测仪3台(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于5个日历日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截至2020年12月11日,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至2020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方式: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后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等相应的复印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dljinhua@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邮件发送成功后需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2.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填写不全或字体不工整导致无法辨认,供应商后果自负。3.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报名成功后,供应商文件费(售价为:500元/套,文件费收款账号:“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注明**项目文件费)于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对公电汇到账后(逾期未交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自行下载。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60号
联系方式:胡金龙0411- 87953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陈禹晗 孙 波0411-8815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禹晗 孙 波
电话:0411-881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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