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小写):¥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服务目标:做好全区森林白蚁治理,控制和降低白蚁对林间树木的危害。
2、服务范围:吴中区穹窿山、天平山、灵岩山、七子山等林区
序号 |
地点 |
面积(亩) |
1
|
光福 |
1400
|
2
|
香山 |
500
|
3
|
林场 |
1000
|
4
|
越溪 |
500
|
5
|
东山 |
3600
|
合计 |
7000
|
3、服务要求
3.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白蚁防治专用汽车(每辆车载重量在0.5吨及以上,配置的药箱容量在500升及以上)不少于1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车辆准备,并配备照相机1台以上(查验资料及实物)及必要的白蚁防治设备、工具、药物、安全和劳保用品。若未按时完成或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2白蚁灭治操作方法及药物使用要求
3.2.1白蚁灭治作业方法要求:供应商应采用投放诱杀包、埋设监测诱杀装置等环保型灭治方法,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除灌木密集区在无法实施诱杀方法的情况下可适当采用化学药物灭治方法。
3.2.2化学药物选用要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白蚁防治药物的使用,必须履行《POPS公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
3.3供应商在所有已防治区块需订立公示牌,公示牌上注明防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台账,白蚁防治汇总表,白蚁灭治档案,会议培训记录等。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被采购人终止合同,除已防治面积结算外,其余未防治的不予结算。供应商对服务范围内林区进行白蚁治理,应保证经过灭治的危害点在服务期内不再发现同种白蚁危害,如有发现由供应商负责进行无偿灭治。
4、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白蚁防治专职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都须持有白蚁防治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