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项目各种特殊照明电器招标通知变更公告 |
公告名称: |
四川省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项目各种特殊照明电器招标通知变更公告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5-05-1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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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扩建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项目各种特殊照明电器(招标编号:NWZ250508-3229-075984)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各种特殊照明电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扩建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各种特殊照明电器
50.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制造商应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且涵盖标的物的生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
(3)投标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须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3C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官网查询截图)
(4)投标的防爆型标志灯、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防爆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通过国家级防爆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认证证书。
(5)投标方有这些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
4.一个产品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方参与投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如果是代理商投标,必须取得镇海基地项目的独家授权。
(6)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7)投标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应按照GB17945-2010标准做型式试验,并由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1、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西环路391号)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3、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4、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5、其他等同国家级检测机构须在标前澄清。
(8)投标人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承诺投标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在货到现场前,按照GB17945-2024新标准做型式试验,并取得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2、承诺投标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在货到现场前,按照GB17945-2024新标准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3C认证证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须提供制造商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2)投标人须提供三份近三年(2022-2024年)的业绩证明,每份合同的金额大于10万(框架合同金额可以汇总),应提供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28日16时0分
至
2025年5月19日1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陈俊慧。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3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费达
联系人:
陈俊慧
电 话:
0574-86444837
电 话:
0574-27668419(如座机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feida.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henjh@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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