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供货和服务能力(指具备所投电梯从售后、安装、调试、验收等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以及服务保障、服务实力等)的货物制造商或货物制造商有效授权的非制造商。 (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同时取得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自动扶梯资质;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2)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时,还应提供:①制造商营业执照;②承诺中标后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证明文件;③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④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自动扶梯资质;⑤投标人(或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电梯制造商的电梯许可资质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第3号文)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要求。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本单位));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其他要求:(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载重重量要求须满足本次招标货物的最大载重重量(≥1.6t)。 (2)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须满足本次招标自动扶梯的最大提升高度(≥8.55m)。 (3)投标时提供所投设备相应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内)和自动扶梯所投样梯的合格证书。 (4)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证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