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关于对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和郑州市技师学院
水质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关于对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和郑州市技师学院水质检测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郑惠财竞争性磋商(2021)041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36万元;
最高限价:36万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万元)
包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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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惠财竞争性磋商(2021)041号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关于对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和郑州市技师学院水质检测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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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基本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关于对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和郑州市技师学院水质检测;
5.2磋商内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关于对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和郑州市技师学院水质检测;
5.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5.4检测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完整的2019年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0月1日以来企业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CMA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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