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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政设施维护计划-违法停车处置费(违法车辆拖车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1年03月11日信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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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政设施维护计划-违法停车处置费(违法车辆拖车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采购单位:石河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代理机构:新疆景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采购编号:BTJY08CGTP2021007,项目名称: 2021年市政设施维护计划-违法停车处置费(违法车辆拖车保障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TJY08CGTP2021007
2、项目名称:2021年市政设施维护计划-违法停车处置费(违法车辆拖车保障服务)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B8S[2021]210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名称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2021年市政设施维护计划-违法停车处置费(违法车辆拖车保障服务)项目
具备保障2021年度对违法车辆提供拖车、停车服务的供应商,项目年度总限价为70万元.
700000.00
700000.00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700000.00
700000.00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 %的扣除。(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03月12日10点00分到 2021年03月16日18点00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3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时间:2021年03月17日 10点30分
3、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10点30分
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河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石河子市33小区255号4号楼
联系方式: 13909933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景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石河子市39号小区伯爵庄园66栋211号
联系方式: 0993-20123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彦平、刘娟
电话: 0993-20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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