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NO.溧水2020G43地块A分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1.1 建设地点:荷花路以南,宝塔路两侧 |
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设面积约661206.8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52947.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08259.8平方米。因项目建设体积较大,分区分期建设。本次建设A分区为高层住宅,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27009.41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3050.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3958.8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且不低于35米。 |
1.3 合同估算价: 60000.00万元 |
1.4 总工期要求: 618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4月20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0日 |
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设计 (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门窗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入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标志标牌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含强电、雨污排水给水由出户接至首井,含封堵、水电表对接等相关配合工作)、室外雨污水工程、绿化工程、配电房(可参照供电部门意见调整合同范围)、垃圾房、小区主要道路基层(含回土,除表面沥青)、小区围墙土建部分,具体详见清单及施工界面划分。),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
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
三、公告时间:
2021/2/20—2021/3/24
四、招标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厂房、仓储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仓储除外),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备注:①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8月-2021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养老保险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符合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4)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0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符合并提供原件。) (6)投标人各成员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诚信投标承诺书》涉及的投标人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均需签字。符合并提供原件。) (7)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符合并提供原件。)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涉及的投标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涉及的投标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其他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涉及的各人员所属单位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4)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
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24 |
投标截止时间 |
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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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京溧水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西路8号 |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 |
邮 编:211200 | 邮 编:210000 |
联 系 人:张超 | 联 系 人:何悦 |
电 话:/ | 电 话:025-85365672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45170967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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