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聚苯乙烯泡沫片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聚苯乙烯泡沫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聚苯乙烯泡沫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2项目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366号。
2.3项目投资:约61.95万元(不含税)。
2.4招标有效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5交货期限:招标人订单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6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4456-200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9687-1988)、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7项目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供应商”;“投标/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2.2“投标/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3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签署廉洁诚信承诺书。
3.4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 5 月 6 日至2021年 5 月 1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转账回执单传至920999158@qq.com邮箱进行缴费登记确认,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昆明南屏支行,账 号:2502011019245031465;户 名: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2 招标文件每套获取费用30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5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1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银河北庭8号楼1705室)。
5.2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1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银河北庭8号楼1705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邮 编:650000
联系人:王雪艳、万勇
电 话:15987174061
邮 箱:920999158@qq.com
传 真:0871-63166288、0871-6581355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昆明南屏支行
账 号:2502011019245031465
户 名: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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