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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雇主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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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雇主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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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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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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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雇主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时间:2021-11-02 08:46:00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根据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11月1日办公会研究,决定购买2022年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雇主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保障要求: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我单位120人投保,内勤61人,一线养护人员59人,保障要求:全天候24小时(含公休日、节假日)发生意外伤害致死、致残最高保额100万元,医疗最高保额10万元,住院期间补贴200元/天,保险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率。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无需提供相关安监部门或建筑主管部门证明及公安机关证明。
2、建筑雇主责任保险:
建筑雇主责任保险,我单位辖区专养公路里程153.332公里,工程总价4320397元,工程内容:(1)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沿线设施、公路绿化、零星水毁等日常维修养护;(2)公路班站房屋修缮以及代建工程项目等。现为辖区专养公路日常维修养护、公路班站房屋修缮及代建工程雇用人员投保,保障要求:职工上班生产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保额100万元,医疗最高保额10万元,住院津贴200元/天,免赔200元后100%理赔。保险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率。
3、公众责任险:
本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200万,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其中医疗5万。
1.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10%,以高者为准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
2.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4.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闽侯公路中心所管辖的公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维修保养等业务时,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除防护网以外的其他公路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③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④使用为另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作业车辆或机械设备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⑤防护网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以及牲畜上路后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为了能够满足采购要求,且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对投标人的主要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资格证件齐全。
4、本次招标可以单独投标或联合投标。
三、标书应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
3、公司简介;
4、保险条款;
5、投标报价表。
四、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及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12号榕路大厦6楼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3795048。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5日上午9:00止。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9:30在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五、确定中标人方式:
以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雇主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三个产品在承诺同等保障条件下,以最低保费确定中标承保单位。价格相同的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单位。
六、本次招标解释单位: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七、本次招标监督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电话:0591-83712376。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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