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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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瑞滨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废液废气焚烧炉及相关配套设施一套,处理能力为6t/d,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焚烧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半干式急冷装置+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SO2、NOx、HCl、CO、颗粒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为各车间配伍及混合废气,经微负压集中收集至现有工程蓄热式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5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碱洗循环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现有工程“四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反应器+A/O+MBR”工艺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2标准及《石嘴山市通用博天第二水务有限公司接纳废水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直接排入区域地表水环境,同时针对厂区不同区域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3)噪声。本项目针对不同噪声源设备采取厂房屏蔽、消声减振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焚烧残渣、焚烧飞灰及除尘器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耐火砖属于一般固废,均由供货厂家收集处置,须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0年11月17日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luio.gov)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0年12月16日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luio.gov)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年12月16日以及2020年12月23日在《大众证券报》上公布了《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报纸公示。2020年12月23日在项目区域内、红崖子乡以及机井村等地张贴了项目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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