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至长春国家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0]8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0]673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吉林中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车购税、社会资本出资、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双阳区、双营回族乡、奢岭街道、泉眼镇,长春市。
2.2项目规模:全长92.254公里,延吉至长春国家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起自吉林磐石市烟筒山镇西侧,接拟建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止于长春绕城高速公路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接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设置山河、双阳西、奢岭、莲花山南、南湖大路、洋浦(枢纽)6处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大桥6040米/21座(双幅下同),中桥990米/16座,小桥38米/2座,涵洞179道;设互通式立交5处(其中枢纽兼服务型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4处),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5429米/9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258米/2座,通道43道,天桥31座;设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运营管理分公司1处,监控通信站2处,匝道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2处。
2.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72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中心试验室),即YCZJB01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房建等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水土保持监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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